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砍人了,砍人了。”浙江金华,一男子在东岩街某十字路口处,手持两把菜刀疯狂追砍一男一女。从网传视频上看,男子拿刀追赶白衣男子进入支路段,黑衣女子和一位光着膀子的男子也紧跟了过去,不料该持刀男子回身向黑衣女子冲过来砍,女子被光着膀子的男子一把推倒在地。 随后又几个白衣男子上前阻止,却遭到持刀男子的追砍,其中一名男子被砍伤满头是血,依然被拿刀男子疯狂追赶,在挥砍过程中,男子的菜刀不慎掉落,黑衣女子见状,从身后立马将该男子从身后扑倒。 另一名男子见状也上前,才将该持刀男子制服,从视频上看,该男子还在擦血。警察接到报警后,立即出警,救护车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。 经初步调查,苏某某等三人因倒车与徐某某、任某某等四人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斗殴。随后,徐某某从附近餐馆拿来两把菜刀并朝对方追逐挥砍,致两人受伤。目前涉案嫌疑人均已抓捕归案,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视频,着实让人吃惊,感觉像是在拍电影也不为过,在大街上手持两把菜刀追砍他人的行为,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,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。 首先,根据案情通报来看,上述7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,原因在于苏某某一方3人,与徐某某一方4人因倒车而引发纠纷,之后上升到打架斗殴行为。由此来看,在徐某某拿刀之前,双方就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行为,当时可能大家并没有持械。 其次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二条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,聚众斗殴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本案中双方人数不管哪一方的人数均超过3人,而且具有打架斗殴行为,具有相互“约架”的合意。那么就意味着一方的侵害对方人身安全的同时,也放弃了自己对这方面的权益。 而且,该罪名还有从重情节,结合本案来看,可能符合“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”,“以及持械聚众斗殴的。”这两种行为,那么在量刑上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,可能达到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。 另外,聚众斗殴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也就是说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,或者故意杀人罪的,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。 本案中从徐某某拿起两把菜刀开始就已经属于持械斗殴了,可以被认定为积极参加人员。聚众斗殴行为主要侵害的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,其罪名的成立,不一定要有受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的被害人。 而故意伤害罪就需要达到伤势的立案条件。本案中徐某某持刀砍人的行为并没有被同伴制止,并且以予默许,在结果上徐某某也持刀将对方砍中并鲜血直流,已经具备了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,那么对于徐某某一方来讲,属于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,还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,和他们的供述。 最后,如此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刑事案件,竟然是当事人双方的倒车行为引起。估计现在双方都会后悔,早知道这种结果各退一步也不会去挑起冲突。所以冷静是处理解决问题的前提,凡是不要冲动,更不要一时激愤而违法犯罪。#浙江头条# #男子持菜刀追砍多人已被捕来源; 刑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